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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2年“数字生活云超市”管理服务采购项目(第二次)中选人公示

  • 2024-09-13

项目名称: 宁夏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2年“数字生活云超市”管理服务采购项目(第二次)中选人公示

招标公司: 宁夏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

来源: 中国电信采购与招标网

中标公司: 宁夏煜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
采购标的物: 管理服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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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2022 年“数字生活云超市”管理服务采购项目(第二次)

中选人公示

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,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:

( 一 ) 中选人情况

序号

产品

中选人

中选人数量

1

宁夏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 2022 年“数字生活云超市”管理服务采购项目(第二次)

宁夏煜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
1

(二)否决参选情况 : 无

公示时间: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,共 4 天。

公示期间,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,可向比选人提出。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:

1.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;

2.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,具体要求如下:

( 1 )异议事项应真实、具体;

( 2 )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;

( 3 )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,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,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;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,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姓名、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;

( 4 )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,且应配合查证;

( 5 )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;

( 6 )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。

3.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,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。

4. 比选人 / 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、不充分,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,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。

5.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,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:

( 1 )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;

( 2 )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、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。

6.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,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。

邮箱地址: 查看完整信息@189.cn

比选代理机构 :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

日期: 2022 年 8 月 1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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